一、 研發活動的界定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二、 加計扣除比例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注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屬于匯繳享受的優惠項目,即季度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三、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為準,并隨之更新。
四、七類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根據研發活動的定義,企業發生的以下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屬于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其支出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上述所列舉的7類活動,僅是采取反列舉的方法,對什么活動屬于研發活動所做的有助于理解和把握的說明,并不意味著上述7類活動以外的活動都屬于研發活動。企業開展的可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必須符合財稅〔2015〕119號文件有關研發活動的基本定義等相關條件。
五、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為落實國發〔2014〕10號文件的規定精神,財稅〔2015〕119號文件特別規定了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值得一提的是,財稅〔2015〕119號文件雖將“創意設計活動”納入到了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范疇,但并不意味著此類“創意設計活動”就是研發活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和申報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第四條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目錄》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第六條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
1. 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5.設計費、裝備調試費、試驗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
7.委托研發費用
八、為什么建議企業出具研發加計扣除報告
實行取消報送損失的證明資料,雖然從申報手續來看是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實際來說,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對納稅人也是增加了稅收風險的,主要:
(一)備查的資料和內容是否符合稅收上的規定,失去了一次免費幫助把關的機會。
(二)改為自行保管備查后,之后的稅務檢查帶來的不確定因素更多,需要自己的判斷,無形中給納稅人財務人員的壓力、風險更大,對材料的完整性要求更高。
(三) 建議委托事務所對資料是否合規、完整進行把關。
服務推薦
經驗豐富
1000+企業服務經驗專業團隊
百余名專業團隊,10年+行業經驗專人對接
專人客服專員一對一服務及時響應
下單后15分鐘內 立即與您聯系